让法律为钟点工护航

2014-07-31 11:24| 有:  位盆友前来围观

简介: 摘要:钟点工,用法律术语讲,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将非全日制用工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政策,这样在遭受侵权时,
 
 
摘要:钟点工,用法律术语讲,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将非全日制用工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政策,这样在遭受侵权时,才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钟点工,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戴上
  钟点工,用法律术语讲,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将非全日制用工纳入了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政策,这样在遭受侵权时,才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钟点工,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戴上法律护身符:
 
  小时计酬≠钟点工
 
  钟点工,顾名思义,是以小时为计酬标准的一种用工形式,但应当注意的是,并非以小时计酬的都是钟点工。《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据此不难看出,对钟点工的认定有两个条件:一是以小时为单位计算报酬,二是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如果只满足第一个条件,而不能满足第二个条件,则不应认定为钟点工。
 
  钟点工是一种灵活的就业方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在待遇、保障等方面均有不小的差距,如果劳动者平均每日的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或者每周工作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则劳动者可主张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全日制用工关系,享受全日制用工的待遇。劳动者切莫将小时计酬与钟点工画上等号,让应得的利益从指缝间溜走。
 
  试用期约定了也无效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时间。一般情形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对一些特定的用工形式,则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对于钟点工来说,即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该约定也因违背前述禁止性规定,应归于无效。
 
  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可以比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稍低,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亦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钟点工来说,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而此期间的报酬又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则无疑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当主张试用期条款无效,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所谓的“试用期”工资。

信息来自广州百家家政020-66255570,联系时请说明在广州钟点工网上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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