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工渴望权益突围
今年是个劳动法规丰收年,但是非正规就业依然被置于劳动法规遗忘的角落。联合国妇女基金项目官员郭瑞香感叹。的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紧接着出台的相关实施办法让劳动者有了更多的保护,然而在相关立法中,非
“今年是个劳动法规丰收年,但是非正规就业依然被置于劳动法规遗忘的角落。”联合国妇女基金项目官员郭瑞香感叹。的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紧接着出台的相关实施办法让劳动者有了更多的保护,然而在相关立法中,非正规就业者中的最大群体——家政工却一直没有一席之地。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4条规定,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第(四)项也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相应的,新出台的相关劳动法律同样没有顾及到家政工的权益保护问题。
家政服务在我国已成为一项不可忽视的产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已达1500万,其中主要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下岗工人,且96%以上为女性。
而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保护中心“家政女工权益调查组”的一项调研显示,北京、重庆、广州三城市大约有40%~55%的家政工的工作时间每天在8小时左右,但北京的调查显示,有超过48%的家政工每天工作在10小时以上;有20%~35%的家政工每周没有休息日。
家政工的工资收入一般都能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但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占绝大多数,而很多家政工的培训费用是由自己承担的。事实上,我国政府有专门的扶贫款用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但此款真正用到农民工身上的不多。调查显示,北京和成都有35%左右的家政工是由政府出资培训的,广州只有17%左右的家政工接受了政府培训。
北京和广州有超过60%的家政工没有任何保险。调查中发现,有保险的家政工中,下岗工人一般有社会保险,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有些有商业保险,主要是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但是保险费用以家政工自己承担为主。在家政公司承担的情况下,往往是从雇主和家政工双方缴纳的费用中支付,因此也包含了家政工自己支付的部分。
“家政女工权益调查组”负责人王竹青告诉《公益时报》,“目前家政工的劳动权益问题主要体现在8个方面,合同签订率低,工作时间长,休息、休假得不到保障,工资收入较低,职业培训不规范,无法进入社会保险,缺乏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没有明确的行政主管部门。”
王竹青说:“因为家政行业不能适用劳动法,因此相应的工伤保险条例等都无法适用,这就导致家政行业中的许多风险无法规避,相关纠纷也无法找到解决办法。”
正因为如此,该课题组期望借助劳动法规春天的到来,为非正规就业者找到立法突围的入口。
12月8日,一份《家政工劳动权益保护条例》意见稿放在相关劳动法学者和家政业老总的面前。“北京正在起草《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通过这次讨论将形成新的意见稿送给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起草办公室,希望关于家政工的保护能够在北京有所突破。”王竹青解释。
这份条例意见稿是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草拟的,其中许多条款都根据家政工的特殊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做了特殊设置,如休息、休假只设置权益底线而多了弹性条件,强化了居住与劳动环境安全卫生,为纠纷解决机制设置通道等。但是关于家政工的保险福利依然无法寻求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尽管如此,家政工利益相关群体和劳动法学者们还是期望这个条例能够发挥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立明告诉本报,“上海、深圳已经有了类似条例,而广东和四川的家政工保护条例也在酝酿之中,非正规就业尽管有其特殊性,但不能一直置身于法律框架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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